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光耀城小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坚持服务业主、节约办事的宗旨,防止腐败及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提高小区财务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的指导思想,加强收、支管理,规范报销行为,保障业主共有资金安全,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业委会财务管理工作总则


1. 合理编制业主委员会财务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并对预算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2. 合理配置小区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供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3. 严格执行业委会内部财务审议制度,如实报告业委会财务状况。

4. 依法对物业公司进行财务监督,维护业主权益,保障物业管理。

5. 接受业主监督,每半年在小区范围内公示业委会财务收支情况。


二、业委会财务人员管理


1. 业委会设财务人员2名,其中专职会计1名,出纳1名(由业委会秘书兼任)。

2. 会计负责登记或保管银行资金账目的管理;出纳负责现金支付及业委会账户支付U盾的使用。

3. 财务人员同时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财务登记、财务会计报表及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支付工作;

4. 落实财务公开。

5. 保管财务收支账本。

6. 离任审计。账目保管人更换或离职前,须进行离任审计及财务交接。在业委会多数委员(过半数以上)监督下完成审计、交接,三方签字确认存档。

7.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业委会成员违规干预或要求从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指令。


三、业委会资金管理


1. 禁止挪用和为其他公司垫付业委会账下和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为了资金安全,业委会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由财务委员或出纳专职负责银行现金存取,他人不得保管、私存业委会资金。除业委会共同议定的款项外,业委会及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因私、垫支或挪作他用。

2. 禁止违规支付。业委会资金实行主任审批负责制,当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币10000元(不含本数)以下时,由业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加盖业委会公章后方可支出或报销;当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10000元时,需报请业委会表决,经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由业委会主任签字、经办人签名、财务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支出或报销。

3. 禁止利用业委会资金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4. 禁止白条报销。所有资金使用凭票报销、凭单收支,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原则上不得使用白条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提交情况说明和二人以上见证人签名。


四、小区收入与支出管理


(一)业委会账户收入

1. 业主共有场地、设施租赁及公共收益等纳入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共管账户需要额外缴纳税费的收入;
2. 业主、委员及其他有关方面自愿捐赠的收入;
3. 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其他不宜纳入共管账户的收入。


(二)与物业公司共管账户收入

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缴纳物业费、违约金、返纳律师费、返纳水电费、装修保证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质保金等,均纳入共管账户中。


(三)小区支出管理

1. 业委会预算经费及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支出均从共管账户中支付,双方均遵守物业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并接受业委会财务与物业公司财务人员的互相监督审核。
2. 业委会账户原则上不承担业委会正常工作费用的支出,累积收入转交物业用于小区建设。
3. 由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的,给予生病住院的委员及业委会工作人员、因病或遭遇不幸的热心业主的慰问金和慰问品(统一标准:300元慰问品,500元慰问金),从业委会账户下业主捐款账目支付。
4. 其他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特殊原因,需要从业委会账户支付的费用,需经业委会全体委员商议,一致同意的,集体负责。


五、财务监督


1. 定期公开。财务会计每月向业委会汇报收支情况,每半年向业主公示财务状况;物业共管账户财务状况每季度向业主公示。

2. 换届审计。完成换届选举后产生的业委会应当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届业委会财务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指定的公告位置公示,或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任期较长的业委会,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任内审计。

3. 换届交接。业委会换届选举后,新旧业委会应当将财务凭证、报表、账户银行开户资料、U盾、公章等财务有关档案资料办理移交签收手续,确保不丢失。

4. 接受业主监督。对业委会账目有异议的业主可以就异议事项提出书面质询,业委会认为质询合理的,应在十日内予以回复,必要时可以展示相关资料,予以说明;质询中有不合规合理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

5. 违规追责。业委会委员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查证属实的,业委会可劝其主动辞职;拒不离职的,可呈请政府街道办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失及业主公共财产流失的,由其个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妥之处,再行修改。


光耀城业主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来源:光耀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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